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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12章 (第1/2页)
??正在此时。 ??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:“被告方,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,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?” ??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。 ??脸上布满了愁容。 ??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。 ??秦牧列举的这些…… ??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,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。 ??他们难受的…… ??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,或者共犯之类的。 ??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。 ??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。 ??“这个……” ??三人凑在一起,短暂的商讨之后。 ??才硬着头皮质疑道:“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。” ??“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,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,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。” ??“其中有一点,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。” ??“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,他极有可能是……神经大条,疏忽大意,只是为了赚钱谋生,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……” ??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。 ??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。 ??这是主观层面的,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。 ??其他的证据层面,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。 ??这个罪名…… ??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,放任他人去犯罪,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。 ??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。 ??“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,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?” ??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,眉头突然皱起。 ??这…… ??未免有些过于牵强。 ??完全不像是几个金牌律师能说出来的话。 ??神特么的不知情。 ??如果只是卖了两个剧本,或许还能称之为不知情。 ??但张三明码标价,还加入了心理学的暗示内容,说不知情怎么都说不过去。 ??“咳咳,这个……” ??三个律师老脸一红,但还是硬着头皮说道:“张三主要是穷怕了,所以才铤而走险,没有考虑后果,也对李四的诈骗团伙的业务并不知情。” ??审判长:“……” ??不过凉城的律师都这么说了,他也没再多做反驳。 ??只是继续让双方出示证据、质疑证据。 ??半个小时后。 ??质证环节结束。 ??秦牧将所有该列举的证据都列了出来。 ??可对方律师…… ?